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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事项编码:
12211303MB0U28078M4210175006000
提醒:
1、您本次网上申报的办件,工作人员将在预受理之后联系您。
2、本人对办理该事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审批条件
办理该项业务,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才能进行业务的办理,请自检是否满足,符合请打勾。
1.属于省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移交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二十年即向省档案馆移交。 2.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
收取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拟延期移交档案文件级纸质目录
注:本人对办理该事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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