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就业登记
|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T993776300201410400201
|
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 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
适用范围 |
无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联办机构
|
申请条件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大街三段112号 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周六:上午08:30~11:30(法定节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电话咨询:0421-2638864 现场咨询地址: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一楼朝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
监督投诉渠道 |
电话投诉:0421-2638834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就业创业法人:人力资源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不公示
|
办理查询 |
现场出具结果并告知。0421-2638864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权限划分 |
在朝阳市本级企事业、机关及社会团体就业的。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