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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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3761813006B4000168007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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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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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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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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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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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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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龙城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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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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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龙城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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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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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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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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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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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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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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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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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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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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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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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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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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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朝阳市龙城区中山大街五段157号二期标准化厂房,龙城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二楼文旅广电窗口 朝阳市龙城区中山大街五段157号二期标准化厂房,龙城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二楼文旅广电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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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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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7261801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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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7261808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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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准营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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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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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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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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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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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现场查询:地址具体到窗口;网上查询: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电话查询:0421---726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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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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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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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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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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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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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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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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