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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事项编码 11211324558199880M400201400800101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 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 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 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 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 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 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 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 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 登记之日起计算……。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 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 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4.《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全文。
适用范围 全县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青年街77号 政务服务中心 B座3楼25号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4829396 监督投诉渠道 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社会保障
法人:人力资源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办理查询 0421-4829396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县级受理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领取失业保险金相关规定
1 1
2
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领取失业保险金相关规定
1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回执 现场送达。 结果样本.docx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鹏 2022-11-22 13:44:20.486 2022-11-22 13:44:20.486 2022-11-22 13:54:46.869 办结
*凡科 2022-11-21 14:26:52.282 2022-11-21 14:26:52.282 2022-11-21 14:42:06.423 办结
*赛男 2022-11-21 14:26:32.369 2022-11-21 14:26:32.369 2022-11-21 14:42:36.342 办结
*玉文 2022-11-03 08:56:01.558 2022-11-03 08:56:01.558 2022-11-03 09:12:14.006 办结
*永 2022-11-03 08:55:45.465 2022-11-03 08:55:45.465 2022-11-03 09:12:53.962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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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失业股
办结 事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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