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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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823188661890400017200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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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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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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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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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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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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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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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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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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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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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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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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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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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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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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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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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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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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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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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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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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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楼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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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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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窗口咨询地址:凌源市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营商环境建设局二楼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421-692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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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12345 投诉地址:凌源市朝阳路西段18-3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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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设立变更法人:准营准办,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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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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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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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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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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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窗口咨询地址:凌源市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营商环境建设局二楼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421-692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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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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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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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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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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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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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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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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