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小餐饮经营许可变更主体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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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82318866189042101310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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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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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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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80平米以下小型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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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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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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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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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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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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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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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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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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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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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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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的名称、负责人、生产加工地址或者经营场所、生产加工范围或者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原发证部门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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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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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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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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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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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c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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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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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楼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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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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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咨询地址:凌源市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营商环境建设局二楼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421-692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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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12345;投诉地址:凌源市朝阳路西段18-3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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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就业创业, 准营准办法人:准营准办,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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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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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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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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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jyzz.lnspaqw.com/gongshi.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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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查询地址:凌源市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营商环境建设局二楼受理窗口;电话:0421-6921582,网上地址: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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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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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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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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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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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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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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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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