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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目录的确认与公布
事项编码 11211300MB0U984474321072001500001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审批依据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等相关信息。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产品生产和产地环境状况,提出本行政区域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适用范围 农产品生产者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产品生产和产地环境状况,提出本行政区域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情形的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朝阳市政务服务大厅2楼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651930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公共安全
法人:农林牧渔
定期检验及依据 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办理查询 电话查询:0421-2650433 网上查询:http://zwfw.chaoyang.gov.cn/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十五条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产品生产和产地环境状况,提出本行政区域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容缺受理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1 1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名录 网上公布 2017最新禁限用农药名录.png
复议或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暂无常见错误示例 无常见问题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定期公布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等相关信息 朝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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