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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存根联数据采集
事项编码 11211381MB1894587G400203002900001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单位和个人开发电子发票信息系统自用或者为他人提供电子发票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三条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第二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申报月份内完成企业申报所属月份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对因褶皱、揉搓等无法认证的加盖“无法认证”戳记,认证不符的加盖“认证不符”戳记,属于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加盖“丢失被盗”戳记。认证完毕后,应将认证相符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退还企业,并同时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附件7)。对认证不符和确认为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专用发票应及时组织查处。
适用范围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票市税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票市税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无。
申请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n.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 和平街 24号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12366 监督投诉渠道 12366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税收财务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办理查询 12366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权限划分 县区级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不支持网上提交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存根联(作废发票应报送全部联次)(补录退回)(因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等损坏而导致无法报送电子数据的纳税人)
申请人自备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办税指南。
1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查验后退回。
2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
申请人自备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办税指南。
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存根联(作废发票应报送全部联次),补录退回。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无。 窗口办结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办结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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