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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变更
事项编码 11211300001200346C321111600700101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适用范围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企业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禁止性要求 (1)不属于备案范畴的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书面凭证;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1.202.247.210/SDHJYJ/action/page/logi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大厅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21-3901080,0421-2651568 咨询地点: 人民路1B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大厅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421-2613861 投诉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燕都商务大厦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环保绿化
法人:环保绿化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在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 http://sthjj.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电话查询:0421—3901080; 网站查询: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 http://sthjj.chaoyang.gov.cn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市、县(市)区级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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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规章】《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1 1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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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
申请人自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规章】《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1 1 无样本.doc
3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申请人自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规章】《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1 1 无样本.doc
4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申请人自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规章】《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1 1 无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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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申请人自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规章】《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1 1 无样本.doc
6
突发环境事件变更说明书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无样本.doc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自行领取;物流快递。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空本.doc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应急科
审核 应急科
办结 应急科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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