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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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200120219XQ421201724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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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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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依据《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留朝来朝”专项行动推动新时代朝阳振兴的实施方案》(朝委人才〔2023〕2号)。 第二部分 具体措施 第8条 落实一次性购房补贴。从2023年开始,为应届毕业生且在朝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用于在朝阳市域内购买首套商品房,补贴标准为博士30000元,硕士及本科生10000元,其中博士不受是否为应届毕业生限制。购房补贴政策采取市县财政共担形式兑现,博士、硕士省委选调生补贴由市本级承担,其余本科生补贴由购房所在县(市)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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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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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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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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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双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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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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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双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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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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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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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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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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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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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补贴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当年毕业或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且在朝阳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博士(不受应届毕业生限制)、硕士、本科生和省委选调生。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认定的符合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其他情形。
补贴范围为本人在朝阳市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或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时间需在补贴时间2023年至2025年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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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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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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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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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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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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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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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新华路二段-6号双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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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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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855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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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85557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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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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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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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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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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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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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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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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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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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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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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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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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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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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