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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事项编码 11211381001208364C4000109134003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适用范围 全县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北票市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北票市公安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者材料不全、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pc.zwfw.gat.ln.gov.cn/cases?regionCode=211324&caseDefinitionName=%E7%AC%AC%E4%BA%8C%E3%80%81%E4%B8%89%E7%B1%BB%E6%98%93%E5%88%B6%E6%AF%92%E5%8C%96%E5%AD%A6%E5%93%81%E8%B4%AD%E4%B9%B0%E5%A4%87%E6%A1%88%E8%AF%81%E6%98%8E%E7%94%B3%E5%8A%9E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 北大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公安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5855298 监督投诉渠道 12345 0421-585529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准营准办, 公安消防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办理查询 查询电话:0421-5855298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4月21日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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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
申请人自备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4月21日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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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备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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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4月21日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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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原件
申请人自备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4月21日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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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法人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4月21日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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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当场办结,当场送达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结果样本.jpg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北票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中心
办结 北票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中心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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