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事项编码 11211300318840894M321202309500001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审批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 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决定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 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乡镇(街道)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市政务服务大厅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3656700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医疗卫生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办理查询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权限划分 市级:市直医疗机构/县(市)区:属地化管理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死者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死者正常死亡 (1)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个案: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医疗机构负责查看原件,收集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2)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等死亡个案:属地派出所及基层医疗机构需共同前往死者家中,公安判定为正常死亡的,医疗机构需查看死者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收集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收集死者既往病史记录,开展死亡调查,填写死亡调查记录。 2、死者非正常死亡 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1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死亡医学证明.xls
无需救济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办结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受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您好!我是“朝阳市政务服务网”智能机器人,您想了解什么?请告诉我,希望我的答复能够让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