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建设类科技项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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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81001208233G421201705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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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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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和监督实施;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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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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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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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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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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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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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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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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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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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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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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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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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科技项目申报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申报科技项目应属于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和重点支持范围,且符合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产业及科技政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行业领先,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二)软科学研究类项目优先支持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的科技项目,为管理决策提供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的科学依据;软科学研究类项目进行总量控制,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三)科研开发类项目优先支持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四)科技示范工程应履行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程序,由建设或开发单位牵头申报,或者由设计、施工等其他获得建设或开发单位书面同意的参与单位牵头申报,选用的技术应优于现行的技术标准水平,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研究期限按照工程项目进度确定;
(五)申报科技项目拟采取的方法、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先进可行,预期目标定位合理,已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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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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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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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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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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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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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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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 北大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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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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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509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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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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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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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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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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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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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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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0421-509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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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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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县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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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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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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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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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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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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