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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 11211300MB085492XM300016412000003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 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省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委托下放至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办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辽宁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采伐的;(三)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林木的;(四)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者不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要求的;(五)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www.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朝阳政务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 0421-2910441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659052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农林牧渔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https://www.zwfw.chaoyang.gov.cn/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二条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辽宁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采伐的;(三)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林木的;(四)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者不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要求的;(五)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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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容缺受理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容缺受理办法
1 1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2
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1 2 林木所有权证明1.jpg
3
采伐作业设计文件、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及公示材料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2 采伐作业设计1.jpg
4
因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的,提交有批准权限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批准使用林地的文件(永久使用林地的,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1 2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无特殊环节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林木采伐许可证.jpg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无常见问题 无需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审核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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