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
事项编码 11211300MB19587206321101502000002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适用范围 符合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条件的地块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各直属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符合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条件的地块
禁止性要求 法律禁止的事项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zgcy.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双塔区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 0421-3998516 0421-2859772 0421-2204069 0421-2777988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659052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定期检验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zgcy.gov.cn/
办理查询 0421-3998516 0421-2859772 0421-2204069 0421-2777988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县(区)级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符合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条件的地块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土地管理法》
1 1 申请样本.docx 申请样本.docx
2
与土地使用权人达成的收储补偿协议或者储备机构的承诺函;存在查封或抵押的,应提供查封机关或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收回的书面意见
申请人自备
《土地管理法》
1 1
3
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书)
申请人自备
《土地管理法》
1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批复 到场领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流程图.jpg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申请 所有者权益科
审核 所有者权益科
审批 所有者权益科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您好!我是“朝阳市政务服务网”智能机器人,您想了解什么?请告诉我,希望我的答复能够让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