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船舶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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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00120040X5300071801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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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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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
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规范性文件】《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
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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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朝阳市需办理船舶名称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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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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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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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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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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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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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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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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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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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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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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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规范性文件】《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
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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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违法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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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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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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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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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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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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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大街142号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 1号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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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办理,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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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61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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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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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交通出行法人: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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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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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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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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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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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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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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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市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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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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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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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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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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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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