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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办理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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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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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辽卫规发〔2018〕4号) 第四条 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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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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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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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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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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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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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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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办理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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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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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辽卫规发[2018]4号)第四条 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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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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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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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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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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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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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复印件;2.示意图至少标明地址方位、毗邻路街、毗邻建筑;平面图至少标明比例尺寸、功能间;平面布局图至少标明比例尺寸、卫生设施及卫生设备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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