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管径2米以上除外)
|
事项编码 |
1121138200120630XK400011803100004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审批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自然人、法人申请跨越、穿越普通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受理机构 |
凌源市交通运输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决定机构 |
凌源市交通运输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
申请条件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将此项职权下放至市级交通部门依法实施。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禁止性要求 |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将不予许可。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受理区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台,0421-6921520
|
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交通出行法人:交通运输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督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zgcy.gov.cn/
|
办理查询 |
朝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chaoyang.gov.cn//办理查询电话:0421-6770105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权限划分 |
市县共有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