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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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8313322400071500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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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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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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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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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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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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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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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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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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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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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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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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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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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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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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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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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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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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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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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zg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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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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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大街168号矿联网大厦-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科技大厦后身、太平洋电梯东侧) 一楼工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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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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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85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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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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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资质认证, 国土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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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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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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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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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zg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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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0421-285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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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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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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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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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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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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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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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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