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W183574300017201900001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审批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
适用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计划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连锁公司及门店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
申请条件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修正)
第三十一条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允许受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管窗口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联系电话 |
0421-2650437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准营准办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监管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http://zwfw.chaoyang.gov.cn/
|
办理查询 |
0421-2650437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权限划分 |
无权限划分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