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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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W183574300017201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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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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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一条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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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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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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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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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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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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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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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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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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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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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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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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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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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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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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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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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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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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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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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管窗口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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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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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6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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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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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准营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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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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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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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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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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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265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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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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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无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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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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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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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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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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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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