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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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MB1859351E221012501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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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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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2日予以修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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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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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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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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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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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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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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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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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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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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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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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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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可共享获取的国家及省级部门核发的证照及材料,免于提交;除法定必需的纸质材料外,其他材料自主采用线下纸质或线上电子形式提交,无需重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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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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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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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省初审省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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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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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www.ln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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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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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3号 三楼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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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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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咨询联系电话:024-83988528,024-83988529,024-86896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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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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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设立变更,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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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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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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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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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辽宁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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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电话等方式查询办理进程。024-83988528(行政审批处)/024-86896459(危化品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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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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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2日予以修正)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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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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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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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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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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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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