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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编码 11210000MB1859351E2210125019000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27予以修正)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六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48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下放至市级安全生产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省局保留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生产剧毒化学品以及跨设区的市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受理机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可共享获取的国家及省级部门核发的证照及材料,免于提交;除法定必需的纸质材料外,其他材料自主采用线下纸质或线上电子形式提交,无需重复报送)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省初审省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www.lnzwfw.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3号 三楼9号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咨询联系电话:024-83988528,024-83988529,024-86896459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安全生产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省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电话等方式查询办理进程。024-83988528(行政审批处)/024-86896459(危化品监管处)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权限划分 《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导、监督全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四)跨设区的市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实施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第七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跨设区的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安全审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可共享获取的国家及省级部门核发的证照及材料,免于提交;除法定必需的纸质材料外,其他材料自主采用线下纸质或线上电子形式提交,无需重复报送)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27日予以修正)
1 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doc
2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1份
申请人自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27日予以修正)
1 1
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27日予以修正)
1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jpg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申请与受理 行政审批处
审查与决定 危化品监管处
颁证与送达 行政审批处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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