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1 |
容缺受理承诺书
|
无
|
《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
1
|
无
|
是
|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
无
|
2 |
公章(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
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公章照片.jpg
|
无
|
3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
|
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
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4 |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
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
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此件无样表.txt
|
无
|
5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分支机构。
|
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
1
|
1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此件无样表.txt
|
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或者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过渡期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6 |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
1
|
无
|
是
|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注销).docx
|
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或者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过渡期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7 |
公章(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
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公章照片.jpg
|
无
|
8 |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
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新版营业执照(副本).jpg
|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
9 |
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
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
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清税证明.jpg
|
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
10 |
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
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辽宁晟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报告.docx
|
无
|
11 |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
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商务厅同意注销.docx
|
无
|
12 |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
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
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同意注销董事会决议.docx
|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过渡期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13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
1
|
无
|
是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承诺书.docx
|
公司注销登记(普通注销、简易注销)样例.docx
|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或者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过渡期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