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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事项编码 11211321MB19877240400052401300001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91号202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比对人员信息、待遇领取等情况,每年对享受定期抚恤金、补助对象进行确认,及时协助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烈士遗属办理领取定期抚恤金、补助等手续,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停发定期抚恤金、补助。享受定期抚恤金、补助的烈士遗属死亡的,继续发放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二十二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继续发放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朝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无联办机构
申请条件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省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zgcy.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燕京街 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联系电话 0421-8988907 监督投诉渠道 0421-8988908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优待抚恤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zgcy.gov.cn/
办理查询 0421-8988907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县本级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对象家属申请
申请人自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1 1 个人申请.docx 个人申请.docx
2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证明书,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1 1
3
死亡证明
申请人自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1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季度表.jpg
省级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办结 优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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