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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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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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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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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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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许可证样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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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面积大于20平,仓库面积大于30平;2.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3.经营方式填批发或零售;4.经营范围: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生化药品、外用杀虫药、消毒药、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非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等,按实际经营兽药类别填写;5.单位性质不得为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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