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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兽药经营许可证换发
事项编码 11211300MB0U9844743210120228000A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办理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21-2913159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准营准办, 农林牧渔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网上查询: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县级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现场受理办结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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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1 1 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doc 兽药生产许可证样例.doc
1.经营面积大于20平,仓库面积大于30平;2.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3.经营方式填批发或零售;4.经营范围: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生化药品、外用杀虫药、消毒药、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非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等,按实际经营兽药类别填写;5.单位性质不得为个体工商户。
2
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章制度(包括质量管理文件、记录、质量管理档案、记录空白样张)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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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施兽药电子追溯管理的设备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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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营场所、库房设备图片(经营场所照片,常温库和阴凉库照片,阴凉库设备照片;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还需提供冰箱、冰柜或冷库等能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贮存条件的设备照片,适合运输兽用生物制品的冷藏箱、冷藏运输车等设备照片及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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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质量负责人或主要经营人员的从业资质、学历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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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需提供生产企业的委托销售合同及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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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企业组织机构图,法定代表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与质量管理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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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兽药经营许可证.jpg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法规科
审核 法规科
办结 法规科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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