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
事项编码 |
11211382MB1555366Y400103300200001
|
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
适用范围 |
本县范围内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受理机构 |
凌源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决定机构 |
凌源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
申请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三十四条 (五)申请事项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
禁止性要求 |
违法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楼文旅广电局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421-6829978
|
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文体教育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办理查询 |
0421-6829978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权限划分 |
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