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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延续登记
事项编码 11211300001200696J321011202400003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2018年10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0月11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鉴定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将申请材料报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准予登记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准予登记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司法行政部门作出准予登记决定,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规章】《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三)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四)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五)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六)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司法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辽宁省司法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执业场所; (2)有不少于2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3)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4)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5)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6)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地市初审省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webSite/repertory/index.do?type=gr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政务服务大厅 市司法局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619330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622884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司法公证
法人:设立变更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省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市司法局初审、省司法厅审批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现场受理办结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执业场所; (2)有不少于2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3)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4)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5)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6)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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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1 34.设立部门单位的授权书(参考样例).docx 33.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参考样例)(示范).pdf
2
容缺受理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容缺受理承诺书(范本).docx 容缺受理承诺书(范本).docx
3
司法鉴定人名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
申请人自备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1 司法鉴定许可证.jpg 司法鉴定许可证.jpg
4
设立单位的授权书(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提供)
申请人自备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1 授权书.jpg 授权书.jpg
5
仪器设备凭证
申请人自备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1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表(样表).docx 仪器清单.jpg
包含“仪器设备配置表”“仪器设备图片”“仪器设备所有权凭证(发票)”
6
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申请人自备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1 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jpg 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jpg
国家级、省级资质认定认可材料,CMA、CNAS等
7
资金证明
申请人自备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1 资金证明.jpg 资金证明.jpg
申办单位提供符合设立条件的资产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存款证明)
8
执业场所证明
申请人自备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1 住所证明.jpg 住所证明.jpg
9
法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1 证明申办部门单位的相关文件.jpg 33.法人证书(参考样例)(示范).pdf
设立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10
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1 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申请表(含承诺书).docx 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申请表(含承诺书)(示范).pdf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许可证.jpg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六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公法科
办结 公法科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您好!我是“朝阳市政务服务网”智能机器人,您想了解什么?请告诉我,希望我的答复能够让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