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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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001200346C3000116005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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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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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二十一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前款规定的义务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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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简化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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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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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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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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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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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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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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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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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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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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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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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 第49号令)第二十九条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满足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三)排放浓度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排放量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四)自行监测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五)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第五条 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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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不予核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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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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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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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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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sso/thirdsso-information-center!Login.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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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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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02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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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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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6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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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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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环保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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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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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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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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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 permit.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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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 permit.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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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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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只办理除开发区以外的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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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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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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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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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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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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