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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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0000729078881H22111550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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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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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 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名称、营业地址、业务范围或者增加注册资本,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辽金监发〔2020〕1号)附件《辽宁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注销工作指引(试行)》 一、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二)融资担保公司的备案事项。发起人或融资担保公司向所在市金融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所需审核材料;各市金融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在《备案登记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加盖公章或行政审批章;市金融局初审同意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金融监管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省金融监管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同意备案的,由省金融监管局下发《备案通知书》。如需申请颁发或变更《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按许可管理规定另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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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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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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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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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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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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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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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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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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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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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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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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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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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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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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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地市初审省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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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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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www.ln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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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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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 三楼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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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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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24-86913732 024-8398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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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2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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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设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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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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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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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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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辽宁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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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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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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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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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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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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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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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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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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