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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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001200346C3210116069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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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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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二条:“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2017年10月1日实施)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有效,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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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法定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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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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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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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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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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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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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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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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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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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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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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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满足《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环评导则、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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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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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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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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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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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mee.gov.cn/casServer/login?service=http://zwfw.mee.gov.cn/zwfw/redirect/toAutoLogin?fromType=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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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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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大厅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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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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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65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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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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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环保绿化法人:环保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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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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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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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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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发证情况在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 http://sthjj.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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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2651568; 网站查询: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 http://sthjj.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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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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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按照国家、省、市、区县环评文件审批目录确定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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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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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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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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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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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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