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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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00120054913211019015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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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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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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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除农村水电站以外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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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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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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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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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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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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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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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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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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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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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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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评审期(申请等级评审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审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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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未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评审期(申请等级评审之日前1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审期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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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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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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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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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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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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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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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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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窗口电话:0421-296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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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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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水务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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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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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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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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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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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421-2967500,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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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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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1.《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3〕189号)
第五章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水利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开展本地区二级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2.《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第三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水利部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申请一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省水利厅负责省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申请二级的非省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以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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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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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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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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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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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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