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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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5298541300052400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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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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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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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符合我市给付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条件的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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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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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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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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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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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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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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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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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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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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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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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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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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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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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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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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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zg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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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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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辽河街262号 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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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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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 -339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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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339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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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优待抚恤法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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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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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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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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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zg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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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 -339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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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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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关于转发《辽宁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朝民〔200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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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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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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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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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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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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