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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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82318955026E421102302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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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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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60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第三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们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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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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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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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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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凌源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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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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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凌源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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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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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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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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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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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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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辖区内劳动者认为企业侵害其健康合法权益,有权投诉举报;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原因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或死亡;企业发生职业病病例或发生急性、亚急性中毒以及涉及职业性危害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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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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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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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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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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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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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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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受理区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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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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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台,0421-69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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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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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医疗卫生法人: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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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60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第三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们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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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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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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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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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0421-692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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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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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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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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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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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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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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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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