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单位的备案
事项编码 11211300001200688P321110901700001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审批依据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2014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 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持相应证明材料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公安机关备案:(一)营业执照;(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技术人员;(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场所;(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适用范围 在铁岭市范围内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辽宁省内单位。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公安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公安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持相应证明材料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公安机关备案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pc.zwfw.gat.ln.gov.cn/cases?regionCode=211300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号营商环境建设局二楼办事大厅 公安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421-2886687 监督投诉渠道 12345 0421-2616610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公共安全
法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网上公示
办理查询 0421-2886687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权限划分 市级权限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持相应证明材料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公安机关备案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营业执照
《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十六条
2 1
2
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备案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十六条
2 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备案登记表.doc 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备案登记样表.doc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网上公示 备案公示(示例).png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朝阳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支队
办结 朝阳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支队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您好!我是“朝阳市政务服务网”智能机器人,您想了解什么?请告诉我,希望我的答复能够让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