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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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732336693A321111701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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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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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六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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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市区辖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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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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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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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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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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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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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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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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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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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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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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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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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要件不齐全,不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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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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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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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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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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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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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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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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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65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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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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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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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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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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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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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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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网上查询:朝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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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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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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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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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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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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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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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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