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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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5298541300052401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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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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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抚恤优待对象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优待服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为抚恤优待对象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参战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优惠。抚恤优待对象享受医疗优待和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规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规范性文件】《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
【规范性文件】《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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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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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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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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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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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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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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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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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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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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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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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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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抚恤优待对象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优待服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为抚恤优待对象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参战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优惠。抚恤优待对象享受医疗优待和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规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规范性文件】《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 【规范性文件】《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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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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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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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省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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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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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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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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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辽河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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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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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339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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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339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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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优待抚恤法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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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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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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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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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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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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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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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关于转发《辽宁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朝民〔200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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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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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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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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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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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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