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权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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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2MB1894544M421203006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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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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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第四条 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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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资源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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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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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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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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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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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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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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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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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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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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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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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反向开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 “反向开票”权限。
资源回收企业开通“反向开票”后《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中天蝎内容有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当月向税务机关报告,变更《资源回收“反向开票”申请表》。可变更项目包括相关证书的编号、回收报废产品类别、资源回收适用增值税积税办法。需要注意的是,资源回收企业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也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以便确定作为一般纳税人是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和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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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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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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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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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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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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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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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新华路6号双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1-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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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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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全省统一咨询电话:12366;办税服务厅电话:0421-2618168 。 网上咨询地址: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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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全省统一投诉电话:12366;0421-2618168 。 网上投诉地址: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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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税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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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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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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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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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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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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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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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由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受理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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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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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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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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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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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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