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不同行政区域间水事纠纷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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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001200549132109190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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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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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2011年修订)第十九条 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第五十一条 因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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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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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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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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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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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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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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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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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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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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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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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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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协商不成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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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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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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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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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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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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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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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市政务服务大厅 二楼市水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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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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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窗口电话:0421-296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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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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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水务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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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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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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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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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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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窗口电话:0421-296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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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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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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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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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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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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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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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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