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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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W1835743000172029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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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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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委托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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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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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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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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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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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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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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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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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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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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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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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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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14日国药管人[2000]156号)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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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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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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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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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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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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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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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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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办理,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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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6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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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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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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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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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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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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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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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26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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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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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二)《辽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执业药师注册审批事权的通知》(辽食药监人发[2015]64号)一、调整事项和时限 自2015年7月1日起,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实施的执业药师注册审批交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实施,包括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4项细化项目及其他服务项目。自即日起,省局不再受理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二、职责和程序 市局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审批职责: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审批决定、制证发证、许可结果公示、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审批决定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件使用市局公章,效力等同于省局专用印章,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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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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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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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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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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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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