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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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001200020N3210139079001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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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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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全文)
【规章】《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2月21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公布 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全文)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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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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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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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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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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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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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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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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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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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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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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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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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人员专业技术范围必须与相关资格证书专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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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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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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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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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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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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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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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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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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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393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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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78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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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准营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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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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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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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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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zg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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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http://zwfw.zg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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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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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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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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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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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现场受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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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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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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