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地址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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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001200346C3000116015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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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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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第六条:除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I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除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许可证外,其他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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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 地址名称变更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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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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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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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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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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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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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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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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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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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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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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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号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11月21日通过施行) 第二十二条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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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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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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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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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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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mee.gov.cn/casServer/login?service=http://zwfw.mee.gov.cn/rsmsreq/zw-declare!publicInput.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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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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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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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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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65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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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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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准营准办, 环保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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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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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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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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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发证情况在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 http://sthjj.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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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2651568; 网站查询: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 http://sthjj.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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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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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及相应许可证由市级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关于核技术利用登记表项目下放行政审批职权有关情况的说明》(辽核安发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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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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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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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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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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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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