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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备案
事项编码 11210000729078881H221115500100501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 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辽金监发〔2020〕1号)附件《辽宁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注销工作指引(试行)》 一、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二)融资担保公司的备案事项。发起人或融资担保公司向所在市金融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所需审核材料;各市金融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在《备案登记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加盖公章或行政审批章;市金融局初审同意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金融监管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省金融监管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同意备案的,由省金融监管局下发《备案通知书》。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受理机构 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地市初审省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www.lnzwfw.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 三楼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4-86913732 024-83988600 监督投诉渠道 024-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设立变更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省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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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变更后的股东为新入股东,须提供:持有5%以上股权的企业法人股东情况介绍、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部门自行查询),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书,以及注册地县(区)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和人社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自然人股东个人简历、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报告,以及户籍地县(区)级或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无经济、刑事犯罪证明;
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关于贯彻执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辽金办发〔2017〕11号)、《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及经营许可证管理等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辽金监发〔2020〕1号)有关规定
2 1 9自然人股东简历.docx
2
全体股东出具的《股东承诺书》
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关于贯彻执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辽金办发〔2017〕11号)、《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及经营许可证管理等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辽金监发〔2020〕1号)有关规定
1 10股东承诺书(新版).docx
3
最近1次取得的省金融监管局下达的关于股东构成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关于贯彻执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辽金办发〔2017〕11号)、《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及经营许可证管理等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辽金监发〔2020〕1号)有关规定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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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仍为公司原有股东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部门自行查询),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关于贯彻执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辽金办发〔2017〕11号)、《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及经营许可证管理等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辽金监发〔2020〕1号)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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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运用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关于贯彻执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辽金办发〔2017〕11号)、《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及经营许可证管理等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辽金监发〔2020〕1号)有关规定
2 1 12现有资金使用情况说明.docx
6
备案登记表
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关于贯彻执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辽金办发〔2017〕11号)、《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及经营许可证管理等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辽金监发〔2020〕1号)有关规定
1 7融资担保公司备案登记表.doc
7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市级部门自行核验)及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变更股东名称提供股东变更后取得的登记机关凭证)
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关于贯彻执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辽金办发〔2017〕11号)、《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及经营许可证管理等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辽金监发〔2020〕1号)有关规定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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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关于贯彻执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辽金办发〔2017〕11号)、《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及经营许可证管理等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辽金监发〔2020〕1号)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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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公司章程
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关于贯彻执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辽金办发〔2017〕11号)、《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及经营许可证管理等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辽金监发〔2020〕1号)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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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样本.png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初审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复核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审查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审批 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办结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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