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书面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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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582516X3211117005000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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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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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规章】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范围;(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五)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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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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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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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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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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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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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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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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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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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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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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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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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具备招标条件,具有该项目的立项批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有),法人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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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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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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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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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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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218.60.149.226(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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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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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新华路一段90号 建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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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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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816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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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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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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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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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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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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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审核通过,自动转为外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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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281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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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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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依据新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纸质文件备案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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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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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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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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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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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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