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许可(县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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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8200120652934000109123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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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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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核材料、放射性废物道路运输的实物保护实施监督,依法处理可能危及核材料、放射性废物安全运输的事故。通过道路运输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其中,运输乏燃料或者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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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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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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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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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凌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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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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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凌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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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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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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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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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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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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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拟办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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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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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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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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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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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pc.zwfw.gat.ln.gov.cn/cases#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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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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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综合受理区公安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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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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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台,0421-69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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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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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准营准办, 年检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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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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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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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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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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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电话咨询:0421-688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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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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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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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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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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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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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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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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