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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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00120040X53210718038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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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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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规章】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六条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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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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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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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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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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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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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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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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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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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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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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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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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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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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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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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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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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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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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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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大街142号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 1号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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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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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99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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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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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职业资格法人: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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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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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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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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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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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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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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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第六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第十六条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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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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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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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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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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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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