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取水许可证核发(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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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240012074333400011900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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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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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 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规章】《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八条 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一)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二)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三)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四)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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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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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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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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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喀左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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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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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喀左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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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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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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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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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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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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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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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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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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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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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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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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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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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大城子街道青年街77号 政务服务中心B座 六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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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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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483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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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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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水务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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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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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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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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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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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483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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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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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7年1月1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公布,2009年7月11日修订) 第八条: 1.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省管水库和其他省管供水工程取水; (二)装机容量50兆瓦以上的水电站取水; (三)日平均取老哈河、鸭绿江、浑江、艾河、青龙河、辽河、东辽河、西辽河、柳河、绕阳河、清河、柴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洋河、大凌河和小凌河的干流地表水(不含水电站取水,下同)10000立方米以上; (四)日平均取地下水10000立方米以上; (五)跨市取水。 以上取水中,《水利部关于授予松辽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规定的国家审批权限除外。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市管水库以及其他市管供水工程取水; (二)日平均取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河流地表水3000立方米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和在其他河流取地表水3000立方米以上; (三)日平均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 (四)跨县取水和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取水未超过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 3.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省级和市级审批以外的其他取水,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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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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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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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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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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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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