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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劳动用工备案
事项编码 11211300MB0T993776300201430100101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审批依据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第(八)项“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规范性文件】《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第二项“从2007年起,中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劳社发〔2007〕48号)第三项(四)项“我省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补充意见》(辽人社〔2009〕335号)第一项“用人单位在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要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将纸质备案与网上备案相结合。”
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与职工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辽劳社发[2007]48号)第四条第(二)劳动用工备案主要使用三种形式: 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的; 2.已招用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218.60.150.1:8081/ehrss/logi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劳动大厦 1503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638615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638163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通办范围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218.60.150.1:8081/ehrss/login
办理查询 窗口查询或电话查询:0421-2638615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市级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辽劳社发[2007]48号)第四条第(二)劳动用工备案主要使用三种形式: 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的; 2.已招用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劳动合同文本(新签提供)
申请人自备
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劳社发[2007]48号
1 劳动合同书扫描页.docx 劳动合同书扫描页.docx
2
劳动用工备案表(新签提供)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通知》
1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劳动合同书 系统反馈 劳动合同书样本.jpg
申请人对备案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仲裁)科
审核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仲裁)科
办结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仲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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