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音像制品制作单位年度核验
事项编码 11211300001200020N3211039006008A0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4号公布并施行,根据2016年0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 第四十九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对所属出版单位出版活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并应当配合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所属出版单位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出版单位和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从事出版活动和出版物进口活动的情况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规章】《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 2007年12月2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5日施行) 第十八条 音像制作单位每2年履行一次年度核验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年度核验工作并制定具体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在年度核验工作完成后30日内将年度核验情况报新闻出版总署。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新闻出版局 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决定机构 朝阳市新闻出版局 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音像制品制作单位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提供中午延时服务)
联系电话 0421-2789858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788666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准营准办, 文体教育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s://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421-2789858)、政务服务网(https://zwfw.chaoyang.gov.cn/)方式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省级委托市级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音像制品制作单位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出版发行科
审核 出版发行科
办结 出版发行科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您好!我是“朝阳市政务服务网”智能机器人,您想了解什么?请告诉我,希望我的答复能够让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