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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事项编码 11211321001204224Q4210164170001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朝阳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决定机构 朝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政务服务中心 无差别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3:30-17:00(夏季) 8:30-11:30 13:00-16:30 (冬季)
联系电话 0421-7195877 监督投诉渠道 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农林牧渔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0421-7195877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县级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依法
1 1
2
活动方案
依法
1 1
3
容缺受理承诺书
依法
1 1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容缺受理承诺书(1).docx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办结 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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