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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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21001204224Q421016417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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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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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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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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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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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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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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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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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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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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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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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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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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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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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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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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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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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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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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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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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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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政务服务中心 无差别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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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3:30-17:00(夏季)
8:30-11:30 13:00-16:30 (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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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719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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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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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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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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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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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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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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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719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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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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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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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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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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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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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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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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