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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举报假冒伪劣经营行为的奖励
事项编码 112113823188661890400083100500001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适用范围 全县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机构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楼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窗口咨询地址:凌源市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营商环境建设局二楼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421-6921582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12345,投诉地址:凌源市朝阳路西段18-3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纪检监察室。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消费维权
法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办理查询 窗口咨询地址:凌源市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营商环境建设局二楼受理窗口,受理窗口电话:0421-6921582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市级/县级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举报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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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无特殊环节 无法律依据及描述 无实施机构 无承诺办理时限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决定告知书 直接送达、快递邮寄 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决定告知书.docx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无常见问题 无常见问题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审核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办结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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