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举报假冒伪劣经营行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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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823188661890400083100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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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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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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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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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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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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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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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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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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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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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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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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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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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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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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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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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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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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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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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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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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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楼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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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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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窗口咨询地址:凌源市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营商环境建设局二楼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421-692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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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12345,投诉地址:凌源市朝阳路西段18-3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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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消费维权法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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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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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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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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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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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窗口咨询地址:凌源市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营商环境建设局二楼受理窗口,受理窗口电话:0421-692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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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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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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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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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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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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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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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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